SERU:开启电子资源交易的新可能

导言
    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已经进入了体验电子资源的第二个十年。许多新的或者改造过的商业模式正在电子资源市场中运作,其中有不少类型各异的订购模式。早期电子内容的订购,几乎总是要使用许可协议作为一种机制来界定买卖交易和购买者的使用权限,因此有不少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假定:许可协议是电子资源交易的合法必需品。这种假设正在受到质疑,最近的观察表明,有数量惊人的出版商一直在没有使用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提供电子出版物。
    然而,只是最近才对需要许可协议的假设做出系统化的审查,审查的结果显示,使用一种新的备选方式来组织电子资源交易中的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关系是可能的。SERU (the Shared Electronic Resource Understanding,电子资源共有共识)就是一种新的工具,可供那些在电子交易中希望放弃许可协议的图书馆员和发行人使用。

许可协议和电子资源
    随着数字内容进入市场,合同法几乎立即与版权展开了较量,其结果是,出版商和图书馆员两者都在合同胜于版权这样的现实中挣扎(Davis,1997)。电子化传递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可以创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来对内容的捆绑使用进行解析。这种新的、可以出售有限的内容使用权限的可能性,立即激发了要在图书馆销售中使用合同的兴趣。另外,由于几乎所有早期的数字内容的制作成本昂贵,因此购买也很昂贵。这样,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授权给图书馆,就是第一代电子资源产品订购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步骤。买卖双方的谈判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涉及销售的谈判很容易超出价格而扩展到用户权限、场所界定、适用法律、保障,以及其他诸多问题。
    尽管基于许可协议的销售有相当明显的吸引力,但即使是在早期,协议框架下的交易所产生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在任何一场均衡的谈判中,许可协议的谈判过程费时且需要大量资源,参与谈判的双方需要具备大量的专业知识。谈判开始,出版商和图书馆这两个群体所面对的就是陡峭的学习曲线。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在说服或教育利益相关者、创造和实施最佳方案等方面都要下大气力。
    1994年,READI(Rights for Electronic Access to and Delivery of Information)项目为许可提供了有关协议和合同谈判方面的指南。由网络信息联盟(the Coalition for Networked Information)所做的这种开创性的努力建立在与一系列利益相关者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并且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合同要素(Ubell and Tesoriero,1994)。1997年,六个由图书馆组成的组织发布了一份名为“电子资源许可原则(Principles for Licensing Electronic Resources)”的文件,文件陈述了图书馆希望出版商在准备许可协议时遵守的六项原则(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 et al.,1997;Schottlaender,1998)。研究图书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也开办了一系列旨在给图书馆员和出版商传授有关许可原则和做法的讲习班(Ogburn,2001; Luther,1999)。
    耶鲁大学图书馆在图书馆信息资源理事会(the Council 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的支持下发起了一项名为Liblicense的项目。这个有着深远影响力的项目给时下围绕许可问题进行的讨论提供了平台,并且通过为共同许可条款制定推广示范协议和标准化定义,切实改进了与许可相关的实践。
    由出版商组成的组织也开发制定了示范协议和许可原则。其中约翰•考克斯所做的工作(Cox,2000)最为普及。STM图书馆关系委员会(the STM Library Relations Committee)委托考克斯制定一份题为“数字环境中出版商/图书馆间的关系”的白皮书,强调了出版商和图书馆员之间合作与达成共识的必要性。
    为制定标准协议而做的努力,已经在创建电子出版物共同许可条款的共识方面取得了成功,并且已经在许多领域协助图书馆和出版商在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的意见。另一方面, 在图书馆和出版商经历许可协议的繁荣期的同时,许可协议方式的局限性也变得更加清晰起来。无论是图书馆还是出版商都不能完全采纳标准化协议这一点暴露了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对于出版商和图书馆员而言,基于协议进行销售的其他一些问题也显示了其更多的不足。
    很明显,在出版商所能提供的协议中,没有哪一个能够被所有图书馆接受。正如美国心理协会(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的琳达•芘芘所认为的,“在他们签署许可协议之前,大学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中需要补充实质性的制度条款。其内容包括责任义务,保障,适用法律,安全,以及特别值得一提的永久获得等。” (Beebe,2005)。同样地,图书馆也不能提供一个所有出版商都乐于接受的标准化协议,尽管某些出版商至少还是会阅读一下图书馆提供的许可条款。每笔交易都要进行双边谈判似乎是无可避免的。
    许可的谈判需要相当多的有关许可管理的资源。要达成一项协议,不花费大量时间,出版商不延期得到支付,图书馆不延期得到所需资源,往往是不可能成功的。当协议仅局限于少数昂贵的信息产品时,交易过程中所需消耗的资源和拖延可能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学术出版历来涉及众多小出版企业,研究图书馆必须从不同规模和种类的出版商那里获得刊物。对许多电子资源交易而言,可以想得到,许可协议谈判的成本会接近内容制作的成本。而由于图书馆每年要面对成百甚至上千的交易,每笔交易中协议谈判所需的管理资源就消耗了大量的原本可以在订购中使用的资源。

不再采用许可协议
    逐渐地,出版商和图书馆员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许可协议谈判的收益在价值上是否超过了电子资源交易的成本?早期尼克•安德森有一个关于此类问题的评论,他认为许可协议并不是电子资源交易中的合法必需品,而是一种备择手段(Anderson 1999)。出版商,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只是在图书馆需要的时候把许可协议当作一种政策来使用。
    一旦认识到电子资源交易可以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合法地进行,一条通往多样化的、有望改善图书馆员和出版商之间相互信任与合作机制的实践之路就变得明朗起来。一些出版商打算最小限度地使用许可协议的意愿,以及对电子资源销售的固有本质是使用通用协议这种假设的公开讨论表明,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双方都已经在考虑使用新方法上面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共识。
    2005至2006年间,出版商和图书馆在许多会议上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在知情战略公司(Informed Strategies Company)的朱迪•路德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塞尔登•拉姆列克斯的领导下,对当时的情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截至2006年春季,一个明显的情况是,不少出版商和图书馆员都欲图找到一种无需进行许可谈判就可以管理电子资源交易的方式。
    路德和拉姆列克斯与数个由图书馆员和出版商共同参与的联合性组织联系,想看看他们是否支持开发一种新的、在电子资源交易中“无需许可(license-less)”的项目。其中有四个组织赞同将这项工作继续下去,它们分别是研究图书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非盈利出版者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学术出版协会(the Society for Scholarly Publishing)和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the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在对法律体系进行初步探索,证实“无需许可”的交易在法律上和商业上是可行的之后,他们着手召集了一个小组,进行相关探索,并且制定行动计划。这个小组的参与者是经过仔细平衡和挑选的,包括图书馆员和发行商,还包括两名法律人士、一名协会成员和一名刊物代理商。小组讨论的结论是,创造一种“无需许可”的交易工具是可能的,也是有价值的。最终,由美国国家信息标准组织 (NISO,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Standards Organization)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来开发这个工具:SERU。

共识
    可以确定的是,大多数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已经就相关的问题达成了趋于一致的看法和意见。这将成为即将达成的共识声明的基础。SERU工作小组决定,声明不会充当许可协议的角色,而是通过提供不同的结构来方便电子资源交易。
    为成功地开发共识声明,几条必要的原则应运而生:声明要避免使用法律语言;声明将只解决协议方面的问题,而且只解决最常见的情形;尽管例外情况比比皆是,但这些将通过其他机制加以解决。
    由于声明并不是一个合同,因而它也并不试图去解决分歧。尽管出版商和图书馆员之间的分歧和误解不可避免,但是许多出版商和图书馆员都有足够的信心能在纠纷出现的时候加以解决,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求助于现有的法律。
    SERU的开发的目标并不是设计一个标准,它的出现是以美国国家信息标准组织(NISO)的最佳实践项目为背景的。这反映出,创造这种备选方法的目标只是针对一部分电子资源的交易。
   最终版的SERU着手解决协议的如下方面:
l 订购
l 订购机构和授权用户
l 内容的性质
l 隐私和机密
l 联机性能和服务提供
l 存档和永久获取
   SERU文档还包含导言和实施指南。文档形成的过程中收到了大量来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评论,评论对文档的基本类别没有分歧,这表明它们确实代表了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在一些重要方面的普遍共识。这些重要的方面已经在各种由图书馆和出版商组成的组织制定的许可原则声明和标准化许可协议中得到了充分的讨论。
    虽然对于文档的大类达成了普遍共识,但这种共识并没有扩展到每个解决办法的具体细节上。相关的评论对共识的每一部分都起了改进作用,但即使是在工作小组内部也明确提出了两个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资源的使用,存档和永久获取。
    对资源恰当和不当使用是许可谈判中出版商和图书馆员经常要艰难地寻求共同点的争论热点之一。SERU参考版权法,但是没有提供对法律的解释。这是恰当的,因为SERU并不打算扮演合同的角色。
    另外一个更加活跃的争论热点有关对已存档内容的保存、存档和获取权限。无论是最近的研究还是公开声明都表明,图书馆一直在努力表达它们对“许可协议如何解决超出版权法固有范围的保存权限”这个问题的关心(Farb,2006;Waters,1995)。目前得到广泛利用的电子资源保存机制仍然是相对较新的发展,对于像LOCKSS 、CLOCKS和Portico 这样的项目,图书馆和出版商的参与和接受程度仍然着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Kenney et al.,2006)。以加强对仓储的广泛的信心为目标的一些项目仍然处于开发之中(RLG,2005)。虽然各方在原则上对保存的重要性都持有共识,但是目前这些尚未成熟的保存体制的无法支持对各方的共同期望的明确表达。
    尽管存在许多困难,但是SERU工作小组最终发表共识声明,并得到图书馆和出版商这两个共同体的支持已经成为可能。工作小组成立后仅仅七个月就发布了一份SERU 0.9的草案。

SERU的推广
    由于SERU是对共同体一致意见的描述,其价值就在于被相关群体广泛使用的程度。正如许可是建立在双边的许可谈判的基础上一样,SERU只适合于出版商和图书馆两者都愿意采纳这种机制的情况。SERU的广泛采纳需要出版商和图书馆员不断磨合,以巩固和加强他们之间已有的,对对方在责任心、妥善解决分歧以及避免冲突等各方面的能力的信任。
SERU模式固有的灵活性有益于这种信任的建立。出版商可以只采用SERU对某些电子资源所有权进行交易。另外,出版商也可以采用SERU与特定类型的订购者进行交易。而从订购者的角度来看,SERU的使用可以只限于某些出版商或某些种类的交易。
    SERU的使用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推广,这样,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可以取得使用SERU交易的经验,同时向SERU工作小组提供基于实际应用经验的反馈。公开的试验可以降低早期采纳者的风险认知程度。美国国家信息标准组织(NISO)通过让愿意使用SERU机制进行某类交易的出版商和图书馆进行公开注册来支持这个过程 。
    在SERU推广的早期阶段,那些与客户关系密切并且一直在寻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小型出版商更有可能采用SERU。SERU并不是为高风险交易,或者那些有着独特的特征或价格模式的产品而设计的。从出版商在其销售中省略许可协议的趋势来看,SERU可以对那些不采用协议的交易起到支持的作用。通过让记录图书馆和出版商使用SERU的参数,SERU还可以降低出版商和图书馆的投入。
    SERU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与机器编码相兼容。电子资源管理系统(ERM ,Electronic Resource Management)日益广泛的使用促进了许可编码标准的开发。由于SERU并不是一个许可协议,因而其中许多编码的分类都可以应用到SERU声明当中。通过SERU介导(SERU-mediated)的交易应该会很容易为图书馆创建一个获取资源的模板。
    随着出版商不断地体验SERU,我们有理由期待,甚至是大出版商也可能在他们的某些子交易中采用SERU。出版商大,并不意味着每个电子资源交易就是高价值或者是高风险。甚至大组织也能够从SERU的低开支中受益。而图书馆这个群体最终使用SERU的条件是,出版商与图书馆分享他们使用这种方式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使用SERU的优点可以很容易地扩展到任何规模的图书馆。事实上,大型图书馆从事低风险的交易甚至比藏书量更小的图书馆更为频繁。
    采用SERU为图书馆和出版商带来的潜在的节约是非常可观的,这不仅仅局限于减少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烦恼。如果交易能够迅速完成,客户服务和客户关系也将从中受益。另外,减少许可谈判,也意味这减少新出版商进入市场的障碍或者为小出版商缓解一直存在的障碍,这样,学术出版市场也会更加丰富。
    认为出版商和图书馆员两者之间有关电子资源交易的许可谈判在法律上和操作上都是不可避免的观点应该是一种偏见,SERU项目的开发已经对此偏见提出了质疑。减少谈判过程中的敌对状态,把新的重点放在共享观点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上,是SERU的目标。我们完全可以期待,使用SERU是一个难得的选择,也是一个双赢的策略。

 

编译自Karla L.Hahn,D-Lib Magazine Volume 13,No.11/12 2007

编译 朱本军  北京大学图书馆

审校 聂  华  北京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