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期与《图书馆杂志》2002年第1期同时刊出了何维义《建立图书馆日机制刍议》一文(《图书馆杂志》上题名改为《刍议建立图书馆日机制》)。事后作者来信称:“20018月下旬,本人先将该拙作用E-mail发给了贵刊,20几天后不见回音。本人咨询了本校有关专家,说用E-mail投稿,一般10天会有回音。于是,9月中下旬,本人才又用E-mail发给《图书馆杂志》,并挂号附寄打印稿,也一直未收到任何有关稿件处理的信息,直到收到两杂志赠刊。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本人谨向编辑部和读者深深致歉。”

  对此本刊特声明如下:对于所有来稿,不论录用与否,本刊一向均予以答复,这一点已多次在刊物和网站上向作者明示。处理结果一般在一个月内告知作者,遇假期或少数需编委会反复审阅的稿子时间可能稍长。如作者向本刊投稿,在未接到处理结果前请万勿投往他刊,否则责任自负。如由于邮路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到处理通知的,可通过电话或E-mail向编辑部查询。在本次事件中,作者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本刊尚未告知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又将同一篇稿件投往另一家业内知名刊物,纯属一稿两投;其次,本刊不迟于10月中旬向何维义发出了采用通知,据了解《图书馆杂志》也随后通知其稿件采用,该作者在收到录用通知和稿件最终发表的几个月时间里,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造成了一稿两登的事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上述来信也是推脱责任。一稿两投造成期刊版面的浪费,信息的重复刊登,损害了其他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利益,是应该坚决杜绝的行为。在此,请该作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提请广大作者注意本刊的稿件处理程序和对一稿两投的一贯严正立场。我们也会进一步改进工作,尽量缩短稿件的处理时间。

《大学图书馆学报》编辑部